一、原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中:
技术参数响应(3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参数、性能的响应和满足程度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软件要求及硬件参数要求的得30分,有一项不响应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与品牌原厂授权书须保持一致。如有提供虚假技术参数的,一经发现按无效投标处理。 |
现修改为:
技术参数响应(3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参数、性能的响应和满足程度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硬件参数要求的得30分,加★项不响应或负偏离每项扣2分,其余部分有不响应或负偏离每项扣1份。 注:“★”号参数评标委员会必须根据投标单位提供能体现技术参数的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设备生产厂商公章进行核对打分,未提供或证明材料内容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的按负偏离处理; 2、“★”号参数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需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对应投标文件的页码,便于评委审核。 如有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和检测报告的,一经发现按无效投标处理。 |
二、原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中:
售后服务保障(12分) | 1.投标人所投视频采集类前端设备(环保型电子警察、环保型卡口抓拍相机、超星光级违停检测球机、终端服务器)提供制造厂商(华为、海康、宇视中任何一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得3分。(提供授权书并加盖原厂鲜章。所投产品参数证明材料与原厂授权品牌需保持一致)。 2.投标人所投视频采集类前端设备制造厂商(华为、海康、宇视中任何一家)出具2年的原厂工程师(提供原厂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驻场服务承诺的,得3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原厂鲜章。所投产品参数证明材料与原厂承诺书品牌需保持一致)。 3.投标人所投视频采集类前端设备制造厂商(华为、海康、宇视中任何一家)出具质保承诺书的,得3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原厂鲜章。所投产品参数证明材料与原厂承诺书品牌需保持一致)。 4.投标人提供如下承诺:在接到故障派单后,运维队伍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场检修。其中,软件、系统类故障,6小时内修复;设备类故障,12小时内更换完毕;光纤线路、电源故障24小时内修复完毕(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其他故障修复不得超过48小时。提供承诺书的,得3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
现修改为:
售后服务保障(12分) | 1.投标人所投视频采集类前端设备(环保型电子警察、环保型卡口抓拍相机、超星光级违停检测球机、终端服务器)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得3分。(提供授权书并加盖原厂公章。所投产品参数证明材料与原厂授权品牌需保持一致)。 2.投标人所投视频采集类前端设备制造厂商出具2年的原厂工程师 (提供原厂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驻场服务承诺的,得3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原厂公章。所投产品参数证明材料与原厂承诺书品牌需保持一致)。 3.投标人所投视频采集类前端设备制造厂商出具质保承诺书的,得3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原厂公章。所投产品参数证明材料与原厂承诺书品牌需保持一致)。 4.投标人提供如下承诺:在接到故障派单后,运维队伍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场检修。其中,软件、系统类故障,6小时内修复;设备类故障,12小时内更换完毕;光纤线路、电源故障24小时内修复完毕(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其他故障修复不得超过48小时。提供承诺书的,得3分。 |
三、原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中:
业绩(2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建视频监控或交通信号灯相关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合同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
现修改为:
业绩(2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建视频监控或交通信号灯相关项目,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合同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
四、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所有“原件彩色扫描件”,均修改为“扫描件”。
2、原“1.4综合评分法要求提供供评委打分材料:
(14)所投货物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附后)。
(15)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
(16)售后服务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17)响应机制承诺书。
(18)技术方案。
(19)施工方案。
(2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现修改为
“1.4综合评分法要求提供供评委打分材料(详见综合评分表中),
其中所投货物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附后)。”
3、原“注:1、投标文件所有材料中有盖章要求的须加盖相应单位鲜章,有签字要求的须相应人员签字。”现修改为“注:1、投标文件所有材料中有盖章要求的须加盖相应单位公章,有签字要求的须相应人员签字。”
原“注:3、投标文件(PDF格式文档)中有盖章、签字要求和需要提供原件的材料必须为对应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现修改为“注:3、投标文件(PDF格式文档)中有盖章、签字要求和需要提供原件的材料必须为对应材料的扫描件。”
4、删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二、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副本和原件(如要求提供原件的,下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均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所有原件可不装订成册,所有原件的复印件须与正副本一起装订成册。”
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