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至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项目(观音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监理(项目名称)监理一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乐至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项目(观音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监理(项目名称)已由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乐发改审批【2019】251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至县乐兴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至县乐兴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发改审批【2019】251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至县孔雀乡孔雀寺村、孔雀铺村、天远桥村、马鞍山村、东山镇踏水村、白塔寺村、玉皇观村、朝阳观村、绍兴村。
2.2 工程预计投资额为:约574万元
2.3建设规模:该项目拟占地3.8万亩,其中,“生物技术+花卉苗木”科技成果孵化园中心规划面积2121.80亩,特色林果产业科技融合示范区规划面积24760.00亩,观音河“农业生态修复技术+田园综合体”组团规划面积3825.20亩,孔雀湖“森林生态恢复技术+智慧农业”组团规划面积1900.00亩。本项目农业相关设施建设占地204500平方米(含轻型基质生产线及生产车间3500平方米、美食街10000平方米、原乡小镇180000平方米、游客接待中心11000平方米)
2.4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止。
2.5 招标范围:本次项目涉及河道治理550米,生态隔离带建设17亩,生态步道建设约700米等工程建设内容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30日开始登陆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zx.ziyang.gov.cn/),在注册及登录板块点击“建设工程入口”。或登陆四川建设网网站(http://www.sccin.com/),点击“电子招标”栏目,在左侧栏目中选择“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版)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4月22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乐至县政府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至县天池街道迎宾大道143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至县乐兴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乐至县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农经路118号
邮 编:641500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8-2332969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B座26层
邮 编:056002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28-87589215
传 真:028-87589215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03月29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