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公告内容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2 为保证投标人主体守法诚信、资质良好,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公章),相关查询结果交招标代理公司复核。
2.3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实施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2.5 投标人提供下列承诺书: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承诺在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保养过程中均不进行分包(对售后及维保委托其它单位实施的视作分包处理);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以下简称“名单内禁入供应商”);名单内禁入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没有担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34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