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投标格式”里的“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中的“二、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文件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文件2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附件1;
文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附件2;
文件4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格式见附件3;
文件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文件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
文件7 投标供应商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大病保险承办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8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
现更正为:“二、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文件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文件2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附件1;
文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附件2;
文件4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格式见附件3;
文件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文件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
文件7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
(二)原“第三章 项目需求”里橱柜图片及颜色(见色卡)
现更正为:具体详见更正公告下方的附件。
(三)因采购文件内容修改,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次采购活动时间调整为: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 29 日下午2: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 月29 日下午1时30分-2时00分。
以上更正调整内容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其他事项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已按规定发布更正公告,如投标人未能及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