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为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咸丰县分公司办公楼维修工程,项目业主为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咸丰县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咸丰县分公司办公楼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咸丰县分公司办公楼维修工程。
2.建设地点:咸丰县荆南路11号。
3.建设规模:办公楼第2层整体,1-2楼楼道墙面。
4.招标范围:木门窗拆除、块料面层铲除、楼地面砖拆除等,具体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准。
5.工程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6.计划工期:15日历天。
7.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7,549.53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此价格的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①经营许可: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②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项目经理资格:(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承诺如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
注: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信誉要求:
①未被责令停业的;
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④2017年4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
3.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本项目以线下纸质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获取招标文件,法定假日除外,星期六、星期天除外。
2.获取地点:湖北省咸丰县新华书店办公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须派代表持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下午17时30分,地点为: 湖北省咸丰县新华书店办公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招标人: 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咸丰县分公司
办公地址:咸丰县荆南路11号
联系人:钟鹏
联系电话:19986716969
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咸丰县分公司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