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给水工作运行管理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给水工作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NZB02-GCZ2021-048-07)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招标。 ー、采购人: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给水工作运行管理服务 三、采购内容: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给水工作运行管理服务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唯一供应商名称:沈阳浑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论证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经论证形成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8号令)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 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4、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辽财采〔2006〕698号) 第十九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因采购项目的单一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采购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5、将论证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沈阳浑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充分可行,通过论证。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7日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 函(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加盖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送至我单位。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项目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24-8829607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20室 项目联系人:张晓可 联系电话:024-23382836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