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名称:商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 商河县人民法院 2.建设地点:温泉路以北,商东路以西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23896.52平方米 3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 5.该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
内容:商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 | |
二、投标条件 二、投标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须具有总公司唯一授权),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注册贰级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造价、安全、施工、材料、质检(量)等人员,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自2017年至2019年)财务状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17日止(3年),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420万元(含)以上的智能化工程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17日止(5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需提供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招标范围 |
图纸范围内的智能化系统工程,包括深化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以及通过相关验收、缺陷处理及后期服务等工作 |
四、合格投标人确定方法 |
(一)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超过10家时,全部参加投标。
(二)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0家时,招标人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1.招标人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7家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人按照“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要求,采用以“信用评价等级”的方法抽取确定7家参加投标。
7家时数量组成:AAA投标人比例≥55%、AA投标人比例≤30%、A及以下投标人比例≤15%。
注:1、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抽取当日“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平台(网址: http://60.208.94.130:81/xypjqy)”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按照AAA→AA→A信用评价等级的次序分别抽取,抽取顺序按照签到时间先后顺序。
3、投标人对其提报的企业及项目班子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开标期间将对所提报的业绩进行公示,一旦查证有虚报和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记录诚信档案。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
另行通知 |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
详见电子招标文件 |
七、其他 |
本次公告同时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相关媒体上发布 |
八、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1年03月17日前进行投标信息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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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21年03月13日 - 2021年0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