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港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2020年度增殖放流效果评估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港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2020年度增殖放流效果评估项目(二次)进行询价。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万元,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注: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如采购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如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为两家的,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如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为一家的,则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二、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同的计量认证证书(具备CMA资质,含海洋生物或游泳动物认证部分);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并具有渔业资源或海洋生物专业的正高级职称及以上;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参与放流项目实施的单位及相关联企业、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公告的所有内容,按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各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概况和招标人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施方案及工作经验,按招标要求对所需费用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项目要求》中的全部服务的费用及相应的规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现场调查勘测、数据采集、出海船只租用费、交通差旅费、报告编制费用、专家验收费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服务费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
3.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咨询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13-83902256
咨询机构:江苏永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柳柳
联系电话:0513-83658189
联系地址:启东市中邦上海城金座7座
5、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含海洋生物或游泳动物认证部分)复印件(原件备查);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聘用合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二)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
注意: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还须提供原件备查,如原件未携带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9:00-9:30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二楼)开标室4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7、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7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处(请将保证金密封存在文件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名称: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启东支行,银行账号:1111 6299 0910 0086 188 。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返还(不计息)。
四、商务部分要求:
(一)站位布设
以放流海域定刺网、延绳钓定点监测和放流海域拖网定点调查为主。其中监测点不少于12个,春秋各进行一次调查,渔获物随机取样分析和生物学测定,以分析放流种的渔获比例和生长状况。放流贝类调查采用阿氏拖网(如果阿氏网不能捕获,可以转换成人工滩涂调查),每年春秋各进行调查。
(二)实施内容
开展增殖水域本底生物资源群落研究,研究资源群体组成,敌害生物等,研究资源现状、生物学基础、集群、洄游、分布以及敌害生物等特征。
通过海上跟踪监测,评估海洋渔业资源养护生态、经济效益,科学评估海洋生态修复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效果。
(三)补充
本次招标内容如在招标文件中未体现的,则按照业主要求及《启东市吕四港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
(四)监测时间
分别于2021年春季、秋季各进行监测调查。
(五)合同履行期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1年,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供当年春季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报告;于2021年11月30日前提供当年秋季总体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报告和本年度报告;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本项目专家验收合格报告。
(六)其它事项
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进行的现场勘察费用)。
2、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
(1)进度要求:
实施增值放流效果评估调查监测前,需向招标人提交具体执行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若专家评审不通过,成交供应商应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修改方案后提交,重新组织专家评审。(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021年3月-5月:春季调查监测;编写提交春季总体跟踪调查及后评估报告。
2021年9月-11月:秋季调查监测;编写提交秋季总体跟踪调查及后评估报告。
(2)服务地点:启东市吕四近海海域。
(3)服务质量:提交的各阶段的成果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七)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提交形式:银行转账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