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健全、专业配套,须包括:
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含本工程在内,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的工程不得超过三个);
②总监代表1人,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类或路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代表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注:总监代表若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可不提供监理业务培训证书。
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类或路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④监理员2人,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5)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办理并通过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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