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通港小庙洪上延航道工程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苏发改基础发 (2021)167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港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阶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南通港小庙洪上延航道工程的航道通航标准为满足5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向通航和2万吨级散货船、杂货船全潮双向通航要求,航道全长约25.5km,自吕四港区10万吨级进港航道终点D点开始,至通州湾一港池底Y3点。航道设计底高程-11.7m,通航宽度228~263m,设计边坡1:10~1:7,转弯半径1150~2300m。
根据服务港区建设情况,本工程拟分阶段实施,本次招标先实施一阶段工程,即航道外段(DG’段)疏浚工程,长度约19.18km。基建疏浚工艺如下:G’F段采用直吹加接力泵工艺,吹填至通州湾示范区宁港公司区域,平均吹距约27km;DF段采用挖运抛工艺,外抛至吕四1#倾倒区,综合运距约71km;维护性疏浚采用挖运抛工艺,外抛至吕四1#倾倒区,综合运距约78km。
(2)招标范围
南通港小庙洪上延航道工程(一阶段)施工项目疏浚工程量包含断面工程量、超挖量、试通航期1年的维护疏浚量,共设一个标段,即NTGJT-XMHSYHD-YJD-SG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建性疏浚、航道维护疏浚、临时围埝、导助航工程、排水通道及排水口附近区域恢复性清淤以及前期疏浚区磁探、施工期环境监测、通航前扫海、配合业主和发包人办理各级政府的项目专项补贴等相关工作和围埝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维护,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工期要求
本标段总工期8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指令为准,2021年7月底达到本工程的航道通航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部级或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企业资质: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申请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
企业近十年(2011年1月1日至今)内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沿海5万吨级及以上航道疏浚工程的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B级或以上级别(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专业)执业资格证书,2011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沿海航道疏浚工程的施工项目;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011年1月1日以来作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完成过沿海航道疏浚工程的施工项目。
(6)其他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负责人、港航工程师、测量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的人数及资格条件应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7)主要船机设备要求
施工期间,投标人须投入1艘3500m3/h及以上且装机总功率不小于11000kW绞吸船,并配备1艘4500 m3及以上舱容耙吸船到施工现场,设备要求:绞吸船为自有船舶,其他船机设备可采用租赁方式。
注:自有指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所有权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或与其全资子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此种情况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证明投标人持有其全资子企业100%的股权);绞吸船的生产能力和装机总功率(功率计算到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耙吸船的船舶舱容均以中国船级社(或其下属机构)或中国船检局(或其下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如采用租赁方式,须同时上传盖有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企业公章的租赁协议书或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施工投标人与本标段的设计人、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I.被责令停业的;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涉及正在诉讼并有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N.被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水运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招 标 人:南通港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东海大道88号1号楼
邮政编码:226330
联 系 人:王鹍
电 话:0513-86920192
招标代理: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416室
邮政编码:226001
联 系 人:王普瑞、卢义荣
联系电话:18036193396、13606295758
传 真:0513-85125256
(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电子标。开标地点为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辅楼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参加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防疫期需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CA数字证书及电脑设备到达开标现场,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进行开标及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工作;如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自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第二信封的解密截止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09:30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10:30时,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4)投标人若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报名预约人数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报名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6)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电话:025—52853032)。
(7)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备案信息与证明材料一致性审核,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从业企业需要在投标中使用的信息请提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从业企业的资料更新原因而推迟开标时间。
(8)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9)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58182190。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