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项目编号 | A3206810359000598 | 项目名称 | 启东蝶湖城市休闲综合商业工程 |
标段编号 | A3206810359000598002001 | 标段名称 | 启东蝶湖商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商业运营(EPCO)项目 |
工程类型 | | | |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启东蝶湖商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商业运营(EPCO)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蝶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商业运营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启东市汇龙镇E02-02、E07-03、E04-02、E08-01地块。
2.1.2建设规模:建筑用地面积约18.28万平方米,本项目包括:
(一)商业街: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
(二)酒店:建筑面积约38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7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1200平方米;
(三)企业总部办公楼:建筑面积约74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5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8300平方米;
(四)室外配套、道路、广场、市政园林及景观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13亿元。
2.1.4工期要求:
(一)本项目分三个单项工程,分期实施,其中:商业街及其配套工程设计与施工总工期为 270 日历天,酒店及其配套工程设计与施工总工期为 240 日历天,企业总部大楼及配套工程设计与施工总工期为 240 日历天。各单项工程开工之日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二)运营管理期限为10年。
2.1.5质量要求:
①设计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文)的规定和要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到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达二星级以上,取得绿色建筑设计及运行标识,并通过施工图合格审查。
②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
(一)本工程地质勘察,主体工程的桩基、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建筑节能、人防、PC、市政园林、景观、基坑支护及室外配套(门卫、围墙、道路、广场、雨水、污水、室外消防、技防、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路灯、供水供电等配套用房等、各专业管线进行整合,不含自来水、燃气、广电、供电、电信)等工程设计与施工,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建筑红线范围内“三通一平”的规划与施工;商业街、企业总部大楼的幕墙;商业运营管理。
酒店的室内外装修工程、酒店的建筑智能化和本项目所有室外亮化工程、电梯工程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二)协助招标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立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排水、排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煤气、人防、气象等审查报批手续(涉及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3.1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③商业运营管理能力。
本项目允许由符合上述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商业运营管理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3家。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勘察、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各专项工程设计、深基坑支护设计与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若中标人无勘察资质或无相关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且得到招标人认可的单位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将此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另行委托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双倍从本工程合同价中扣除。
3.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一)投标人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或合同价 1.5 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厂房除外)建筑工程施工。
(二)投标人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商业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商业项目运营。
3.3.2√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申请人如有任何疑问需要答疑的,在2021年3月28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投标人通过企业CA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不署名形式网上提问,网上提问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响应方业务操作手册》,经整理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第8条相关网站上公布需澄清的内容。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 2021年4月19日9时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并在2021年4月19日9时0分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行政监管部门给予记不良行为,予以网上公示,并列入建 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暂停其在本市一定时期投标准入资格的处罚。
(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5)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惠阳路55号
联系人:赵亚平 联系电话:13506290573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启东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联系人:陈佩芬 电话/传真:0513-83248588
启东蝶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二0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