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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4-25
详细内容: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AL-02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1-AL-02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3.2专用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今)粉煤灰采购业绩三项及以上,且三年内采购吨数共计不低于二十万吨,合同中需包含粉煤灰承销服务(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能够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无效),并提供购销粉煤灰时的专用发票,一经发现造假、伪造,取消其资格。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粉煤灰销售或与粉煤灰相关的建筑材料加工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车辆要求:
(1)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具有15辆及以上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完整的设备车辆名称、型号、吨位、使用年限,各种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2)投标人如非运输类公司,运输部分可以分包(本项目粉煤灰销售部分为不可分包项),但分包单位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投标人应与外雇运输公司单位签订运输意向协议,并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运输承包合同以满足招标人的生产要求(外雇运输公司也须具备和提供(1)条中的要求和所有材料),如合同开工前,未与运输公司签订外雇协议,招标人视投标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2.5储存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环评批复符合环保要求的三万吨以上粉煤灰存储库,提供存储库所属权证明材料,并提供近期4张不同角度存储库实际照片;如投标人租用储灰库须提供库房租赁的意向协议并同时承诺承租期必须满足本项目的合同期限(承诺格式自拟,若未承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粉煤灰存储库位置要求在辽宁省内。
3.2.6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专业粉煤灰运输、储存、人员管理(足够的生产人员)、并在粉煤灰排放和运输方面具有专业技术、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投标人的装卸及运输人员素质满足工作要求,具备工作经验和技能,各专业工种人员资质与技能符合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4月23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4月30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现场获取、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7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7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的委托,对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

2.2实施地点: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2.3.招标范围

2.3.1粉煤灰销售:预计粉煤灰销售数量为60万吨/年;具体销售数量以实际为准(上述暂定数量为参考值,因招标人发电、供热及掺烧煤种变化,导致粉煤灰数量变化,最终销售量以招标人实际产出量为准);

2.3.2投标人负责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粉煤灰的销售、装卸、运输、厂内短途倒运(如有需要);

2.3.3投标人负责灰库场地、装载设备操作间、装载区周围环境的保洁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理工作。

2.4资金自筹

2.5 期:20210601起至20220531日,履行合同期间价格不作调整。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粉煤灰质量、参数不作任何承诺,投标人对此应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带来的风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限额要求:粉煤灰50/吨,投标人不得低于限额价格,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3.2专用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0101日至今)粉煤灰采购业绩三项及以上,且三年内采购吨数共计不低于二十万吨,合同中需包含粉煤灰承销服务(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能够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无效),并提供购销粉煤灰时的专用发票,一经发现造假、伪造,取消其资格。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粉煤灰销售或与粉煤灰相关的建筑材料加工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车辆要求:

1)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具有15辆及以上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完整的设备车辆名称、型号、吨位、使用年限,各种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2)投标人如非运输类公司,运输部分可以分包(本项目粉煤灰销售部分为不可分包项),但分包单位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投标人应与外雇运输公司单位签订运输意向协议,并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运输承包合同以满足招标人的生产要求(外雇运输公司也须具备和提供(1)条中的要求和所有材料),如合同开工前,未与运输公司签订外雇协议,招标人视投标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2.5储存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环评批复符合环保要求的三万吨以上粉煤灰存储库,提供存储库所属权证明材料,并提供近期4张不同角度存储库实际照片;如投标人租用储灰库须提供库房租赁的意向协议并同时承诺承租期必须满足本项目的合同期限(承诺格式自拟,若未承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粉煤灰存储库位置要求在辽宁省内。

3.2.6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专业粉煤灰运输、储存、人员管理(足够的生产人员)、并在粉煤灰排放和运输方面具有专业技术、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投标人的装卸及运输人员素质满足工作要求,具备工作经验和技能,各专业工种人员资质与技能符合规定。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0423日至202004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以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aolongchengxin@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手机、电话、传真、邮箱),我公司在确认收到上述内容的邮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回复招标文件。如未收到回复请用第2种方式获取。

2)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在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出不退。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招标公告



本次公告在(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

联系人:周先生、李女士

电话:0451-82265421

开户名称: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帐号:410100203086381

邮箱:aolongchengxin@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自行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地址:/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联系人:周先生、李女士





电话:0451-82265421





电子邮件:aolongchengxin@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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