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项目编号 | B3206120307000536 | 项目名称 | 江海大道东延(综艺集团东-扬子江路)桥梁顶升工程施工 |
标段编号 | B3206120307000536001001 | 标段名称 | 江海大道东延(综艺集团东-扬子江路)桥梁顶升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
江海大道东延(综艺集团东-扬子江路)桥梁顶升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江海大道东延(综艺集团东-扬子江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0]8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南通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港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桥梁整体调坡顶升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
2.1.2建设规模:江海大道东延(综艺集团东-扬子江路)工程西起综艺集团东,将机场互通连接线落地段桥梁顶升,向东全程连续高架,跨过珠江路后落地,采用主辅路顺接扬子江路,全线长约10.6 km,其中高架桥长约10km。工程采用连续高架的快速化方案,高架主路按城市快速路设计,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km/h;地面辅路按城市主干路设计,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km/h。
其中桥梁整体调坡顶升段:第1~4联箱梁为已建机场大道互通连接线主线落地段,与本项目新建江海大道东延高架桥相接。顶升段桥梁起点桩号为K0-000.365,终点桩号为K0+239.635;全桥共分为4联,跨径布置为4×(2×30)m,桥梁全长240m;现状桥梁全宽26.1m,横断面布置0.8m(防撞护栏)+11.947m(机动车道)+0.606m(中央隔离墩)+11.947m(机动车道)+0.8m(防撞护栏)。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下部结构采用双柱式Y型墩,组合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设计荷载为城-A 级。本次改造4联主梁进行整体顶升,其顶升高度为 0~4.56m,顶升后桥面线与设计纵断面线之间的高差通过桥面铺装层调整。顶升前将老桥防撞护栏、沥青铺装和混凝土现浇层全部凿除,顶升就位后主要利用桥面铺装调整高差;Y1~Y3墩通过增设调平钢垫板及调整墩顶垫石高度来调整标高;Y4墩通过增设调平钢垫板及接高墩身来调整标高;Y5~Y8墩通过接高墩身及增设钢垫板及二级承台来调整标高;Y9桥台将原台身截断,重新浇筑墩身及增设梁底垫块、二级承台来调整标高。
2.1.3合同估算价:约1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要求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8日,竣工日期:2021年9月5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节点工期:下部结构(承台和墩身)确保在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全部浇筑完成。上部结构(防撞栏杆和混凝土桥面铺装)确保在2021年9月5日前完成。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内容包括4联主梁整体顶升,建安费约100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3.2.1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证均可)。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最近6个月(2020年8月到2021年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13年1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总长度不低于150米且最大顶升高度不低于3.5米的桥梁整体调坡顶升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交工验收证书(竣工/交工验收证书须同时有建设单位(发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和工程收款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发票即可),四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上述四项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则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发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盖有竣工图签且图签上签字齐全的竣工图)。
(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自2019年3 月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3 月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年12 月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6年3 月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4月1日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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