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工程
质量检测标段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四川省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工程质量检测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补遗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已完成或正在实施1 个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修改为:
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上述证明材料还不能反映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关键指标的,还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证明材料。
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同时应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若上述证明材料还不能反映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关键指标的,还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证明材料。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3(2)项目管理机构中“主要人员”的“注”修改为:已完成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正在实施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上述材料须反映本次招标要求的关键指标和人员任职的信息。若上述证明材料还不能反映本次招标所要求的关键指标,还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证明材料。
(三)评标办法前附表2.2.3(3)中“S—评标基准价”。修改为:“S—评标基准价”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元,保留整数。
(四)第三章第3.2.2款“评分分值计算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修改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二、问题澄清
(一)潜在投标人提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3款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
“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同时应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
因行业管理近几年才开始逐步规范,大多数水利水电质量检测项目之前并未招标而采用直接委托的形式,对于业主直接委托的“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和“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可只提供合同协议书?
回复如下:
经综合考虑,本次招标文件不再对中标通知书提出硬性要求。“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现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工作业绩也作同样修改。
(二)潜在投标人提出:“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5款人员要求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因存在各省市各部门各高校不同时期对同一水利水电专业类名称称呼各不相同的问题,请问本次招标哪些专业名称可认定为水利水电专业类”?
回复如下: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评审颁发的不同专业名称的水利水电专业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均认为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潜在投标人提出“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评标基准价计算值S与2.2.3(3)中评标基准价S计算方法和小数点保留位数要求不一致。请问本次招标采用何种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S值”?
回复如下:评标办法前附表2.2.3(3)中“S—评标基准价”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元,保留整数。2.2.3(3)中评标基准价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的公式计算得出。
(四)潜在投标人提出“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因本次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不同评价等级间多次出现0.5分的级差,若按第3.2.2条规定,则可能导致不能充分体现不同投标人之间的得分差距,不尽合理”。
回复如下:第三章第3.2.2款“评分分值计算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表述有误。现修改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标人:巴中市江家口水库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