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类或路桥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以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财务状况良好。
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新成立的企业以成立以来的年度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
4、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办理并通过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5、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