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晟集团项目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二次)
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垦牧小镇置业有限公司、启东市临海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启晟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就启东市南阳镇万阳苑安置房一期、北新镇中心镇农贸菜场、城北大型停车场服务用房项目、启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
一、启东市南阳镇万阳苑安置房一期、北新镇中心镇农贸菜场、城北大型停车场服务用房项目、启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询价。检测服务费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服务费(费率,下同)总价最高限价为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现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的70%。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保留一位小数。
二、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2.资质条件:取得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备案证书,具备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和备案检测能力;启东市外的检测机构应到本市检测主管部门备案。
3.计量认证要求: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1.工作地点:启东市
2.服务内容:本项目分为四个项目,中标人在中标后分别与采购人签订四个项目服务合同。服务内容分别为启东市南阳镇万阳苑安置房一期工程、启东市北新镇中心镇农贸菜场工程、启东市城北大型停车场服务用房工程、启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的相关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和备案检测,具体检测项目由甲方指定。
3.服务周期:同每个项目建设周期,且满足每个项目施工进度要求。
4.质量要求:按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合格,检测频率、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院的设计要求,并以其中标准高者为准。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相关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和备案检测及检测规范、标准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应由成交人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报价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垦牧小镇置业有限公司、启东市临海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启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惠阳南路55号
联系人:赵亚平
联系电话:0513-80920520
3.报价文件的构成
(1)报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
(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企业资质证书及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5)有效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6)如为启东市外检测机构,提供在本市检测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7)报价函(格式见附件三);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原件袋无需密封但必须携带,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4月28日14时00分—14时30分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金融中心5号楼二楼)(只接受直接送达),登记的同时请递交报价保证金,逾时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询价公告资料费1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27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银行汇票申请人必须与报价供应商名称一致),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开标室现场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开户名:江苏启晟集团有限公司
账 户:(10)72300104022952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启东支行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返还(不计息)。
6.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启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10万元,其他三个项目1万元/个)分别转入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递交相应项目满足检测要求的成果报告后退还,不计利息。
五、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总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注: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格式见附件四)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七、付款方式:在项目技术服务全部完成并递交相应的技术服务成果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关于付款流程的说明:本项目付款主体为启东市垦牧小镇置业有限公司、启东市临海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启晟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服务费由项目相对应的付款主体分别支付。
启东市垦牧小镇置业有限公司
启东市临海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启晟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附件一: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市垦牧小镇置业有限公司、启东市临海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启晟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南阳镇万阳苑安置房一期、北新镇中心镇农贸菜场、城北大型停车场服务用房项目、启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二次)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在此明确:(报价供应商名称)的
(职务)、(姓名)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该代理人在本次的报价活动、合同谈判、协议书签署等相关行为中,可全权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报价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投标人报价(%) | 付款结算方式 |
启东市南阳镇万阳苑安置房一期、北新镇中心镇农贸菜场、城北大型停车场服务用房项目、启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检验试验项目(二次) | 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现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的(填费率)% | 完全响应询价公告要求的付款方式 |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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