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一台戏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古城一台戏建设项目已由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501-330602-04-01-1772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市商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西园东至府山西路,南至环城西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雅园小区。
2.2 建设规模:项目按照“不改变园林原有格局风貌”的原则,将西园打造为立体呈现越文化的表演场所,结合行进动线,利用水面搭建水上升降实景舞台,结合西园现有景观打造可容纳600-1000人观众台及其他配套工程,打造一台纵观古越千载的大戏,西园土地面积约26529.10㎡,房屋建筑面积约1061.73㎡。
2.3 工程类别:招标代理、标底编制。
2.4 招标代理服务招标范围:本工程EPC总承包、监理、跟踪审计的招标代理及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在设计概算基础上进行完善细化,并形成完整报告)的服务。
2.5招标估算价:招标估算价:14.4195万元(其中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约11.232万元;招标代理费用约3.1875万元,监理、跟踪审计招标代理费已包括在内,不再单独另行计取)。此代理费估算价暂以12500万元建安费为基数计算(最终以施工中标价为基准计算)。
2.6 计划开工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
3.1招标代理费以施工中标价为基准计算,造价咨询服务费以招标控制价为基准计算(均不含预备费)。列入暂估价的工程、设备、材料部分不再列入服务费的计费基数。若项目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不再追加招标代理费。
3.2 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 号)收费标准为基数,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3.4.2造价咨询项目及收费费率”中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40%计取。招标代理费以工程总承包中标价(暂12500万元)为基数,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3.4.1EPC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直线插入法计取。以上分别作为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在-10%~0%(含上限、下限)有效范围内浮动。
3.3 服务费包括: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包括本工程EPC总承包、监理、跟踪审计的招标代理以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在设计概算基础上进行完善细化,并形成完整报告)的费用,以及招标过程中涉及的专家评审费(含差旅、住宿等)、评标餐费和招标文件制作等所有费用,但不包括公证费、交易服务费。监理、跟踪审计招标代理费已包括在内,不再单独另行计取。
3.4中标人还需承担本次招标所产生的费用:招标过程中涉及的专家抽取费和专家评审费用(含差旅、住宿等,专家费根据文件规定按实结算)、评标餐费(如有)、交通费(如有)等其他费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企业资质要求:/ 。
4.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或合同内容包含)建安造价10000万元或以上工程的招标代理(含EPC总承包招标代理)和单个合同(或合同内容包含)建安造价10000万元或以上工程的造价咨询项目业绩。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招标代理合同、施工(或EPC)中标通知书;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报告书【招标控制价报价书或标底报价书或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或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或工程造价定案表】。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项目特征的,则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关于业绩要求:
(1)招标代理业绩金额、时间以施工(或EPC)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造价咨询业绩金额、时间以造价咨询报告书出具的时间为准;
(2)如提供招标控制价编制业绩的,则需提招标控制价报价书或标底报价书,需同时盖有编制单位公章、业主单位公章及编制人员资格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如提供招标控制价审核业绩的,则需提供招标控制价报价书或标底报价书,需同时盖有编、审单位公章、业主单位公章及编、审人员资格章,如未盖有审核单位公章及审核人员资格章的,还需提供审核报告书,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如提供结算审核业绩的,则需提供工程造价审定单或工程造价定案表,需同时盖有施工单位公章、审核单位公章、业主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3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工程师执业资格(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 [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下同),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4.4 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在近二年内(2023年3月至2025年3月)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其他条件:/
4.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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