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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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塔照明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单位。
一、工程名称:广州塔照明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工联系电话:020-8933822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86679759/1343393761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
监督电话:020-83061509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22号广州塔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州塔照明提升项目,塔高610米;位于广州海珠区江东路,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由一座454米的主塔体和一个高156米的天线桅杆构成。为钢和硂结构,是目前上世界第一高电视塔。
五、项目内容:
1、交货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22号广州塔指定区域
2、交货期:中标通知书下达后20日内供货完毕,并要求在2021年6月25日前调试验收完毕,投入使用。具体位置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
3、采购内容:按照本项目《项目需求书》等内容执行,完成广州塔照明提升工程的供货与安装,须保证设备在验收及格投入使用后质保期不少于5年,并提供现场培训、调试、维修等配套服务。
六、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25964734.47元。
七、资金企业自筹。
八、公告、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记,不接受现场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的第一个工作日接受网上登记,并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
网上登记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00时00分至2021年5月7日10时30分。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完成网上登记手续,逾期不受理。
2、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公告不得少于5日。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5月7日10时00分至2021年5月7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开标室。
(2)开标时间:2021年5月7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开标室。
4、网上登记成功后,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具体资料如下:
(1)《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须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
(2)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①投标人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或资料不齐全,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②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6、申请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1)若不是拟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投标人须出具该设备制造商授权函。
(2)制造商不得与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品牌投标,如同时参加,制造商获得投标资格。
(3)投标人非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一个品牌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1)具有制造商盖章的有效《制造商唯一授权书》(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或具有相同意义的授权书的代理商获得投标资格。
2)未具有有效《制造商唯一授权书》或相同意义的授权书,若只有一家该品牌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其获得投标资格;若有两家或以上该品牌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其所有该品牌代理商均不能获得投标资格。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景观亮化灯具供货业绩(路灯类业绩不算)。
注: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单位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933822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222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等媒介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7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塔照明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
V1_1广州塔照明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0416).doc
V1_2广州塔照明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0416).doc
V1_广州塔照明提升施工图0331.rar
招标文件备案表.pdf
V1_附件3:灯具设备技术规格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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