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年度发展报告研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JX2021-C-006
项目名称: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年度发展报告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小写:650000.00 元)
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与要求:
(一) 项目背景: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2020年初,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推出5大类30条举措,奋力创造“开放再出发”的新发展经济奇迹,其中构建现代开放综合立体交通体系作为“开放再出发”重要基础,是扩展开放空间、提升城市能级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影响深远,苏州受到的冲击和挑战都更直接、更突出,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先行”作用,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开放再出发”奠定有力交通运输基础,迫切需要提升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水平,全面客观衡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状况,为完善交通强国示范区战略和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编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交通运输信息支持。
近年来,交通运输统计工作面临形势更加紧迫。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统计局正在大力推进统计体制改革、全面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任务之多、举措之实、实为罕见。2019年底至2020年上半年,国家统计局对交通运输部和江苏省分别组织开展了统计督察。初步预计,2021年统计督察作为政治工作,未来一段时间内力度只会加大、不会减轻。同时,随着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体系不断深入,拓展统计数据来源、提高分析应用水平和丰富数据展现形式等工作面临新的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切实增强统计服务能力,需要加快开展苏州市交通运输统计分析咨询服务工作,建立良好的交通运输分析工作机制,最终为苏州市完善交通运输统计制度方法、构建合理的统计工作框架打下坚实的基础,全面提升分析工作对领导决策和交通运输各行业规划发展的支撑功能。
(二) 研究范围:苏州市交通运输分析。
研究年限:2020年和2021年。
(三)工作内容(概要):
1、收集、整理、审核、出版《2020年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年鉴》(2020年年度数据)。
2、在2020年苏州交通运输统计年鉴的基础上,开展苏州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运输相关的数据和指标调研工作,完成《2021年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年度发展报告》。
3、按相应的时序进度要求完成2021年四个季度的《苏州市交通经济运行分析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4、根据当期行业或公众关注的运输热点问题,每年从公路水路运输、港口、城市公交企业中选取一个类别进行调研并编制企业调研报告。
5、根据省、市对构建交通运输统计体制机制的具体要求,完善苏州市交通运输统计制度。
6、协助审核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数据,动态跟踪全市交通运输企业数据报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时间进度要求:2021年1月—2021年12月。其中,在2021年5月底完成《2020年苏州交通运输统计年鉴》、《2021年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年度发展报告》;在每季度季末月25-28日完成《苏州市交通经济运行分析季度报告》;2021年12月前完成一篇《苏州市交通运输重点企业调研专题报告》;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统计报表制度。
(五)研究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
2、搜集的基础资料应尽可能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应充分,结论应科学合理。
3、研究成果含包括1期《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年度发展报告》、4期《苏州市交通经济运行分析季度报告》、1期《苏州市交通运输重点企业调研专题报告》、不定期统计制度等文本和相关图表。
4、研究成果应保证质量,成果应在国内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5、研究成果为计算机文件。
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研究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2010以上的格式文件,数据文件Microsoft excel2010以上的格式文件,其他文件需采用国内较为普及、通用的计算机软件。
(六)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强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4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1报名方式:
(1)申领CA: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5)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选择“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入“供应商”系统,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投标确认函以供参与项目使用。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2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到左侧采购文件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2.3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4技术咨询: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或在线咨询客服QQ: 805640413、442456465、864274166。咨询电话:13961452091。
2.5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现场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凭CA证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2.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排队解密。开标时,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3.响应单位除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现场完成解密工作外,需额外提供一份纸质的响应文件,装在一个袋里密封,封口处盖章,并按照须知中要求密封,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提交,纸本响应文件需保证与网上响应文件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响应文件为准。
截止时间:2021年4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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