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
2.2.供应商可任选其中一项(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3.3.供应商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五要求)(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2.资质类别和等级: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5.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自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纳证明,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6.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7.中标企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且保证施工中,工地每天不低于50名工人在岗施工;项目经理在工地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单位名称:盱眙县宣化实验小学
单位地址:盱眙县宣化街5号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13770448287
单位名称:江苏华盛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准路73号2幢办公楼
联系人:陈正洲
联系电话:15261800531
项目联系人:陈正洲
电话:15261800531
附件:
工程量清单-教学楼内外墙粉刷和厕所维修以及会计结算中心改造项目全费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xls
JSZC-320830-HAHS-C2025-0008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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