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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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城区市政公共供水老旧支、次管网三期改造项目四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故城县城区市政公共供水老旧支、次管网三期改造项目,已由故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故发改法规[2020]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四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故城县城区市政公共供水老旧支、次管网三期改造项目四标段
2.2工程地点:三坛村分区、小马庄分区、大马庄分区
2.3工程规模:对后油坊分区,石油公司分区、帝君庙二分区、牛角街分区、徐孟庄分区、商业路分区、人大分区、杨野庄后野庄分区、翠景分区、沙沃庄分区、小马庄分区、大马庄分区、三坛村分区自来水供水支、次及入户管网、水表进行改造和升级,改造管线长度为De63-De160约38190m,改造户数约7850户。并安装相应的管材配件、智能水表、防盗阀门、主管阀门、分区监控设施等配套设施。
2.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3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三坛村分区、小马庄分区、大马庄分区水表进行改造和升级,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提供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3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无行贿查询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须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网站(http://hs.hebpr.cn/)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投标单位,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网站(http://hs.hebpr.cn/),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网站“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持所需的各项材料到现场一次性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地点:衡水市南环西路128号衡水市市民中心四楼,电话:0318-6991060,外地投标单位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0日09:00:00至2021年3月16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使用河北CA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CA,请及时登录“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进行咨询办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日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自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绑定河北CA的,可直接使用CA登录。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16-6620)获取的招标文件,制作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且纸质投标文件与其递交的数据电子文件相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事后存档使用。
6.发布公告7.联系方式
招标人: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富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故城县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63号
联系人:董国庆联系人:张妙男
电话:13833851226电话:0311-8580207513323045732
8.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故城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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