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ZC202102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东方学校物业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和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变更为: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人员配置:
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8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室内保洁员9人、室外保洁3人;电工1人;综合维修工1人、垃圾清运工1人;校园绿化养护及室内花卉养护2人,共计18人。
2.人员要求:
供应商所招工人年龄男: 60周岁以下,女:周岁50岁以下,要经过专业培训,统一着装上岗。要按操作规程作业,保证工作时间,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流水和长明灯。全体服务人员12个月正常在岗,无寒暑假。寒暑假期间,各岗位应配合校方开展设施系统养护、覆盖巡查维修、专项粉刷保洁等工作。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各种保险,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遵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由于缴纳保险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服务标准及内容:
3.1、室内保洁
(1)服务内容:教学办公楼、常规教室以外的所有功能室、食堂餐厅、宿舍等公用部位的卫生保洁,包括功能室、走廊、卫生间、楼梯、大厅、门窗、会议室、体育馆、餐厅及垃圾清运。达到国家级大厦管理服务标准。
(2)室内地面每天拖洗4遍,无污迹、纸屑,无灰尘、无水渍,保持光泽,保持原有底色。
(3)卫生间每天清理4遍,洁具保持原有光泽,水龙头及洁具无锈迹,地面无污水、垃圾,地漏、排水无堵塞,室内无异味,无杂物堆放,定期消毒,喷洒除臭剂及清香剂,及时倾倒垃圾,桶内垃圾不得超过2/3,每节课间均清理1次。
(4)玻璃5—10月每月擦拭2遍,目视洁净、光亮,无污垢、污点。
(5)公共区域墙面:墙面无积尘污渍、水渍,无明显色差,保持原有底色,天棚无积尘。
(6)各种装饰物及附属设施:表面无灰尘、污迹,消防器材按规定摆放整齐,保持表面光亮。
(7)会议室使用频繁,在会议召开前和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随时发生,随时保洁,按学校要求进行物品摆放。
(8)垃圾收集每日清理两次,收集点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9)体育馆保洁,要求每天打扫2遍,地面无垃圾、杂物,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
3.2、室外保洁
(1)服务内容:校园区内公共环境卫生(校园围栏以内),包括公共场地、操场、道路、冬季清雪、人行道的卫生清洁,垃圾收集和清运以及夏季校内的药物灭蚊工作。
(2)道路、场地每天普扫2次,8小时巡回保洁,目视地面干净,地表垃圾在工作时间内滞留不得超过30分钟;无明显污渍、无积水;无纸贴油印广告;路面、场地、人行道、路牙石与地面缝隙、硬铺装缝隙等处无杂草。
(3)垃圾清运及时,必须日产日清。2米范围内不得有刺激性气味。
(4)夏季对人行道板、铺装上杂草进行清除消杀。使用洒水车1台对人行道板洒水。
(5)除冬天外,所有门口外地垫每周清洗一次,室内地垫每周清洗一次。
(6)校园内积水4小时清理完毕。
(7)校内积雪课间操前清扫完毕,并在一日内将积雪运出校园。清雪过程中使用重型自卸车1台或自卸车多台;装载机或铲车或除雪铲1台。
(8)校园垃圾要用专用垃圾车在上午7点前送到垃圾站,垃圾车要及时清洗,不能有异味。垃圾清运过程中使用密闭垃圾车1台。
3.3、维修服务
(1)教学办公楼、食堂、宿舍房屋建筑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窗等。
(2)教学办公楼、食堂、宿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暖气、供电、照明、弱电、避雷线、与单向供水系统合用的消防设施设备。
(3)建立维修巡检制度,定时、定期、定人进行巡检,建立巡检记录。
(4)维修人员每天对公共设施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急修5分钟到达现场,小修事不过日,维修合格率100%。
(5)落水管每年检修一遍,其它随报随修。
(6)假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全部检修,覆盖维修、更换。
(7)编制公共设施年度检修保养计划并严格实施。
(8)所管公共部位的设备运行良好,设备表面清洁、无污迹,无故障运行率100%。
(9)污水管清理及化粪便池清掏合同期内不少于二次。使用核定载质量≥4000KG的吸污车1台对污水管进行清理。
(10) 在校内维修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包括专业电工1人(持有专业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所需证件上岗时提供,否则不允许上岗,维修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统一着装上岗工作。
注:以上维修材料由校方提供。
3.4、校园绿化养护及零星补植
(1)负责校内草坪的管理:包括人工浇水、清除杂草、及时修剪、病虫防治,杂草必须保证两周清理一次,清理后的垃圾应及时运出校外,保证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12cm;
(2)负责校内所有乔木及绿篱的修剪、浇水、病虫害防治并适时施肥,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不超过10cm;
(3)负责校园内所有绿地的杂草清除,保证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5%,绿化保存率达95%以上。
3.5、校园室内花卉养护
(1)花卉养护:要求由专人实施专业养护,做到植株丰满,株型自然匀称,叶面干净光亮,无灰尘赃物,无明显病斑,无明显虫害;保持植物对生长水分的需求;保持植物的花盆、器皿干净整洁,无赃污,花盆内无杂物、垃圾,每次养护完毕,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植物在摆放期间要保证其生长需要,定期施用肥料。
(2)每月不少于二次,从事花卉养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养护人员对花卉实施专业养护,并保证成活率95%以上,如低于成活率,对死亡的花卉照价赔偿或经校方同意赔偿同等价位其它花卉植物。
3.6、其他服务要求
(1)每天16:50以后对委托公共教室全面系统保洁一遍。
(2)假期对公共教室覆盖保洁,包括墙面污迹、桌面字迹清除等。
(3)食堂保洁时间应按甲方食堂开放时间机动调整。
(4)校园室内、外及食堂产生的各种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5)室内外垃圾需保证清扫、收集完毕后,运出校园到垃圾指定倾倒场地,不随意倾倒、不污染环境。
(6)负责完成校方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7)供应商应具备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管护经验,按照示范项目标准进行日常管理,并按照校方要求,在合同期内完成省级示范大厦项目创建工作。
二、其他
1.服务范围:东方学校建筑面积16900平方米,校园总面积4万平方米。有教学楼4栋,办公楼1栋,体育馆1栋。
2.验收程序:由采购单位按照项目需求逐条验收
3.本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文件-行驶证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以下1-4项机械车辆的行驶证(行驶证必须包括主页、附页、照片页)。若车辆为自有的,还需提供1-5项机械车辆的登记证或购置发票(证件所注明的所有人应与竞争供应商一致); 若车辆为租赁,还需提供1-5项机械车辆的登记证或购置发票,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租赁期限须大于或等于本次物业服务期限。①重型自卸车或自卸车1台。②密闭垃圾车1台。③洒水车1台。④吸污车1台。⑤装载机或铲车或除雪铲1台。”
4.供应商须知变更为:“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东方学校物业服务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
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请供应商查看远程线上开标注意事项模块内容,按该页面内容操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二、项目编号:DZC20210299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415,000.00元,参与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谈判无效。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四、谈判报价
报价应包括成本费用、利税、运杂费、服务费以及其它全部费用。
五、评定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服务由本企业承接,提供声明函(须按谈判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则总报价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最终投标总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八、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九、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每半年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
十、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成交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成交方提交给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户 名:大庆市东方学校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凤支行
账号:23050166895000000044
4、履约保证金交纳共有二种方式:转帐汇款、保函支付。
十二、获取文件
本项目使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电子标书参与谈判。咨询电话:0459-6375655
1、获取文件时间:2021年5月13日17时0分前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21年5月13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获取文件方式:网上自助的方式。
注:供应商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栏目下载谈判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项目公告、文件、补充通知、预备会纪要、质疑答复、变更通知等相关文件),关于下载谈判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不另行通知。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竞争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答疑或质疑答复
1、答疑主要就本谈判文件进行答疑。如参加本项目供应商认为本项目谈判文件中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条款或有疑问需要解释的,请在平台提出。我中心将及时转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答复,并在平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对答复仍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平台内再次提出,但再次质疑的事项不得超出己质疑事项的范围。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针对本项目的所有疑问或质疑一次性在平台提出。超过时限,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理解不透彻或不全面等而影响谈判质量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我中心将依据相关法规,将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或质疑的答复在平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如认为谈判过程和定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在平台提出质疑,将在法定时限内组织采购人及专家代表在法定时限内进行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请及时在平台查看质疑答复。
5、质疑书应加盖电子公章,并注明准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加盖电子公章、未注明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质疑材料不予受理,不予答复。
6、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前对本项目提出质疑或疑问,将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项目全部条款。
7、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必要时将组织答疑会进行现场答疑。
十四、申请退出程序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下载谈判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竞争,必须在谈判响应时间截止前48小时,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退出申请,并说明合理退出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2、已经在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十五、谈判会
1、参与谈判供应商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前必须上传至我中心平台,否则谈判无效。
2、签到时间、地点、方式:供应商可进入远程开标大厅,点击蓝色“签到”按钮进行签到。注意:签到起始时间为谈判当日零时起,截止时间为本项目谈判时间,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2021年5月17日9时30分(以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否则谈判无效。
3、谈判时间:2021年5月17日9时30分
4、谈判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注: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迟到而未签到的,谈判无效。同时需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到开标现场说明情况,否则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十六、谈判程序(详见远程线上开标注意事项)
1、谈判响应文件初审。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技术谈判首先对技术文件进行审议,然后与各供应商按顺序分别进行技术谈判。
3、商务谈判:对谈判报价进行审议,并与各供应商进行以价格为主的一轮或多轮商务谈判。
注:如出现最终报价相同的,谈判组依据现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目录的,优先采购。
4、澄清有关问题。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在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平台进行回复,并由其授权代表签章,且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内容。
5、成交供应商推荐: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评定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成交单位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视情况承担相应赔偿及法律责任,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诚信竞争承诺书》的约定,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采购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注:成交供应商的电子谈判文件须拷贝给采购单位一份,必须响应。
十七、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通过平台自行签订。
十八、验收
由采购单位自行验收。
十九、费用、谈判有效期、本文件由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1、费用:本项目免收成交服务费。
2、谈判有效期:自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至谈判后60日止。
3、解释顺序:项目公告、谈判文件、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等文件中如出现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按上述文件发出时间顺序,以排序在后者为准。
4、本项目文件发出后,如有变更,我中心将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通过指定网络媒体告知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
5、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与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失和风险。
二十、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毛晓东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4671969
采购单位:大庆市东方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东方学校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宝珠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004597621”
3.获取招标文件变更为:
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21年5月13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开标时间变更为:
2021年5月17日9 点30 分
更正日期:2021年5月10日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东方学校
地 址:大庆市东方学校
联系方式:18004597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59-4671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宝珠
电话:1800459762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毛晓东
电话:0459-4671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