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邑县职业教育园区项目-1#教学楼 已由 高邑县行政审批局 以高审批【2020】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邑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高邑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高邑县职业教育园区项目-1#教学楼
(2)建设地点:高邑县
(3)项目估算价:10126706.91元
(4)项目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6亩,总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
(5)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6)计划工期:120天
(7)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2019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须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完成注册。未经注册的投标单位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按照“客服中心”中“投标人注册指南”进行注册。
4.2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客服中心”栏目;在线办理地址为:http://hebcaonline.hebca.com:9001/Hebca/yizhaobiao/toyzb.action?usertype=B&bllx=0
4.3完成注册的投标单位,请于2021年4月8日上午8 时30 分时至2021年4 月14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之间任意时段登陆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领购招标文件。
具体流程请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在“常用文件”栏目下载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提出,同时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关注本项目,此网站无需下载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 月30日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7.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邑县教育局
地址: 石家庄市高邑县刘秀路151号
联系人:张雪坤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易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153号华夏茶城D区9号 邮 编:050010 联 系 人:王林 电 话:155121039388、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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