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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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沈阳市辽中区国省干道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工程(信号灯、电子警察及单点测速等)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备案。以沈辽中发改审[2021] 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工程所需资金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2.工程规模: 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001010206001001
{本项目
主要为交叉口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 、交通违章自动拍摄系统 、单点测速自动拍摄系统、区间测速自动拍摄系统 、配电系统 、电缆敷设、安全接地系统及配套的交通安全标志和标线等 。本项目共新建信号灯系统 7套,电子警察系统 15 套(7个路口,共15套单方向电子警察),单点测速系统 80 套 ,区间测速系 统 1套,新增单悬臂标志 245 处,单柱标志3处,设置热熔标线 5213.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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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1年04月15日 开工至 2021年09月30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施工等方面的能力,投标人可以为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4.其它要求: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四、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10.0万元
2.开标时间: 2021年04月07日 09:30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4.递交网址:通过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递交。
5.开标方式: 现场电子开标
6.开标说明: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生成加密的CA锁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3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3月19日 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韩国联
姓名:
韩国联
单位:
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
单位:
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
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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