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辖区安庆市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采购项目(第四包)更正通知 |
公告名称: |
安徽省市辖区安庆市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采购项目(第四包)更正通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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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采购项目(第四包)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AQ-2021-0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庆市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采购项目(第四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3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遴选文件
更正内容:
安庆市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采购项目(第四包)质疑答复
安庆市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采购项目(第四包)的质疑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二节第25.3项综合评审表(P17)中二级指标“农业保险服务站点覆盖率”栏,评分标准为“供应商在所有拟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乡(镇)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覆盖率100%得5分,覆盖率达80%得4分,以此类推。(在同一乡镇设立的多个服务站按1个计算)”说明内容为“三农保险服务站设立,必须有各地农险办或当地政府据实审核,出具证明,同时提供每个服务点提供一份照片。”
澄清事项:说明中要求“每个服务点提供一份照片”,根据保险行业术语,服务点一般指村级三农服务点,服务站一般指乡镇级三农服务站,而评分标准中是对三农保险服务站覆盖率提出要求,故说明中要求的“每个服务点提供一份照片”即每个乡镇服务站的照片,此理解是否正确?另,关于覆盖率得分我公司理解为按投标人三农保险服务站覆盖率*5计算,此理解是否正确?
答:1.说明中要求的“每个服务点提供一份照片”即每个乡镇服务站的照片。2.关于覆盖率得分,如投标区域为第一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乡镇数为109个,如投标人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乡镇中设立三农服务站数量为109个(在同一乡镇设立的多个服务站按1个计算),即覆盖率为100%得5分,88(含)-109个则覆盖率达80%得4分,以此类推。
2、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二节第25.3项综合评审表(P17)中二级指标“农业保险工作人员”栏,评分标准为“具有丰富的农村保险工作经验,要有与农村保险规模相匹配的拟从事农业保险工作的人员:县级机构具有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在乡镇以下基层拟从事农村保险工作人员,每两个乡镇不少于1人。总数达标得4分,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说明内容为“提供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且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澄清事项:1、说明内容中的“从业人员”是指评分标准栏的“县级机构从业人员以及乡镇以下基层拟从事农村保险工作人员”,而非单指“县级机构具有农业保险从业人员”;此理解是否正确?。2、评分标准中的县级机构从业人员与乡镇以下基层工作人员不得重复;此理解是否正确?
答:1.从业人员指县级机构具有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和在乡镇以下基层拟从事农村保险工作人员。2.县级机构从业人员与乡镇以下基层工作人员不得重复。
3、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二节第25.3项综合评审表(P17)中二级指标“查勘能力”栏,评分标准为综合能力第5条查勘能力“在拟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地区拥有服务“三农”及理赔专用车辆:单个县(市)或城区不低于5辆的得3分,多个县(市)按总数计算,不达标的不得分”,说明内容为“提供加盖印章的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用户名需为供应商所属县支公司或者其所属的市级分支公司。”
澄清事项:1、“行驶证用户名需为供应商所属县支公司或者其所属的市级分支公司”,若供应商为省级分公司,则存在其所属市级分支公司与所属县支公司车辆不在本遴选文件项目地点登记的情况,我公司理解该条内容要求为提供加盖印章的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用户名需为供应商所属且车辆登记地址需在本次遴选文件项目地安庆市;此理解是否正确?2、评分标准中“单个县(市)或城区不低于5辆的得3分,多个县(市)按总数计算,不达标的不得分”,是否可理解为本遴选文件第一包项目地点为4县2市,及此包中所列车辆不得低于30辆,第二包项目地点为安庆市三个区,此包所列车辆不得低于15辆,第三包所列车辆不得低于5辆,否则不得分,且各包内所列车辆不得重复;此理解是否正确?
答:1. 行驶证用户名需为供应商所属且车辆登记地址需在本次遴选文件项目地(城区或相应县域);2. 本遴选文件第一包项目地点为4县2市,及此包中所列车辆不得低于30辆,第二包项目地点为城区,此包所列车辆不低于5辆,第三包所列车辆不得低于5辆,第四包所列车辆不低于35辆。
4、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二节第25.3项综合评审表(P17)中二级指标“处罚情况”栏,评分标准为“自2018年以来,供应商是否受到各级保监部门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处罚,没有处罚得满分,有处罚不得分。”说明内容为“提供保险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或者相关证明。”
澄清事项:我司自2018年以来,未受到各级保监部门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处罚;我司在向保险监管部门咨询出具备案文件或相关证明佐证此事时,保险监管部门答复其不开具此类证明或出具备案文件证明此事;我司是否可以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网站上搜索处罚内容结果的截屏作为我司自2018年未受针对农业保险业务处罚的证明?
答:可以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网站上搜索处罚内容结果的截屏作为自2018年未受针对农业保险业务处罚的证明。
5、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二节第25.3项综合评审表(P17)中二级指标“保险产品”栏,评分标准为“具有充足的、符合当地农业保险需求的,且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保险产品,有的得满分,没有不得分。”说明内容为“提供保险监管部门备案文件。”
澄清事项:评分标准中所述“保险产品”为本次遴选文件中所述中央政策性农险和地方特色农险涵盖的所有保险产品,此理解是否正确?
答:评分标准中所述“保险产品”为本次遴选文件中所述中央政策性农险或地方政策性农险(特色农险)涵盖的保险产品,提供已开展或拟开展的保险产品的备案文件即可。
6、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二节第25.3项综合评审表(P17)中二级指标“特色产品”栏,评分标准为“在投标区域开办的特色保险品种。每开办一种得0.5分,满分10分。”说明内容为“由市农险办出具证明,保险机构提供保单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澄清事项:本遴选文件中二级指标“处罚情况”、“农业保险工作成效”、“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减灾救灾工作开展”、“拖进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服务农村金融及产业发展”等项,其评分标准要求资料均是要求提供自2018年以来相关数据或资料予以佐证;为充分体现此次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司认为二级指标“特色产品”栏的评分标准及说明内容,也应比照其他二级指标项内容,提供自2018年以来在投标区域开办的特色保险产品保单复印件或影印件予以佐证。
答:特色农险产品指标指2018年以来在投标区域开办的特色保险品种,即最后一次财政补贴年份在2018年以后的特色农险,包含2021年已开展但财政部门暂未补贴的特色农险产品。
7、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二节第25.3项综合评审表(P18)中二级指标“偿付能力充足率”栏,评分标准为“偿付能力在150%以下的不得分。偿付能力超过150%(含)的机构中,最高的得5分,其次得4分,以此类推。(联合体按主承保机构数据评分)”说明内容为“提供总公司2019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澄清事项:中国银保监会2008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将保险公司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分为三类,即不足类公司、充足I类公司、充足II类公司,充足率在150%以上即为充足II类公司。从监管角度来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就算比较优秀了。中国银保监会新发布自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八条提到,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方法,高偿付能力并不代表某家保险公司就实力强劲,譬如某些保险公司新成立时业务量少,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就很少,其偿付能力充足率自然就高,相应的,低偿付能力也不能代表保险公司实力弱。我司建议1、评分标准修改为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以上的保险公司得满分,不以偿付能力充足率的高低依序计分。2、将注册资本金额度同偿付能力一并纳入评分标准,多维度综合评比各保险公司的财务能力。
答:评分指标不做修改,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即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8、遴选文件第二章遴选须知第二节第25.3项综合评审表(P19)中二级指标“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栏,评分标准为“2020年缴纳各项税费,总数排名第1的得3分,第2得2.5分,以此类推。自2018年以来,在支持地方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表扬信、感谢信等,每获得1项得1分,最高得3分。”说明内容为“提供市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及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颁布的表彰文件、表扬信、感谢信材料。”
澄清事项:“2020年缴纳各项税费,总数排名第1的得3分,第2得2.5分,以此类推”。我公司认为此处所列的“总数”,是缴纳各项税费的金额总数,而不是缴纳税费的科目总数?理解是否正确,请贵局予以答疑澄清。
答:缴纳各项税费指缴纳各项税费的金额总数。
注:此公告视同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遴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更正日期:2021年3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庆市财政局
地 址:安庆市菱湖北路
联 系 人:马骅
联系方式:0556-5288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政府采购部办公室
联 系 人:徐峰
联系方式:0556-599115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骅
联系方式:0556-528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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