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各磋商方: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受 石家庄市公安局 (以下或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其所需 消防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备相关资质和本项目实施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 HBCT-210263-008
2、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公安局消防维保
3、采购预算金额:33.6852万元。
4、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市公安局
5、服务时间(期限):一年
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8、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
9、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
10、磋商方资格要求
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均可);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示信息为准,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冀财采〔2016〕28号、冀社信办发〔2019〕8号文以及石政办发〔2020〕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
⑶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磋商方)投标时须持有《政府采购信息登记表》、《营业执照》、保证金交纳凭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各种相关资质资格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1、《采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文件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潜在供应商应符合以上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402室领取采购文件。
领取文件时需携带a.营业执照b.资质证书;c.授权委托书;d.被授权人身份证;e.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均可,复印件加盖公章;f.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1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5月21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13、磋商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不予接受。
14、投标有效期:60个日历日(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15、磋商地点: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西配楼二楼会议中心评标二室
16、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