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人民法院司法文书一体化服务项目
单一采购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规定,现将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潜山市人民法院
二、项目名称:潜山市人民法院司法文书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
潜山市人民法院司法文书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服务内容:主要以文书送达为主(包括: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其他辅助性工作为辅(包括:信息录入、卷宗整理归档、12368专线管理维护、公告送达等其他辅助性工作)。
四、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潜山市分公司
五、申请单一采购理由:
1.潜山市人民法院司法文书一体化服务项目,采购服务内容:主要以文书送达为主(包括: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其他辅助性工作为辅(包括:信息录入、卷宗整理归档、12368专线管理维护、公告送达等其他辅助性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4.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第二条: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立足相关法律规定,从主体、内容、形式等多方面综合认定涉案材料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主体方面,制作主体仅限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容方面,仅限国家机关基于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等公务活动而制作的书面材料;形式方面,一般具有特定的文体与格式,加盖国家机关公章。寄件人不限于国家机关公文的制作主体,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寄件人。国家机关公文的复印件,在寄递管理上与原件具有同等地位。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法明传(2020)357号]第四条: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建设集约送达服务中心,办理邮寄送达事务。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与中国邮政信息系统对接。
6.一体化服务项目中信息录入和卷宗整理归档属于送达的前期辅助和后期整理性工作,作为一体化采购,方便工作衔接降低费用提高工作效率。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可采用单一采购方式。
8.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潜山市分公司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国际、国内EMS特快专递业务。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是其他快递公司无法具备,且其他公司均非邮政企业。
六、具体论证意见: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潜山市分公司作为潜山市人民法院司法文书一体化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是唯一合适的、可行的
序号
论证人
工作单位
职称
1
胡婵娟
安庆富春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师、法律顾问
2
王叙城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律师、讲师
3
陈来旺
潜山市司法局
公职律师
4
张红
潜山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
经济师
5
程为节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济师
七、公示期限:
此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1年02月25日至2021年03月03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中共潜山市人民法院反映(联系电话:15155668568),并同时抄送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56-8972032)、潜山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6-8937908)。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获准采用单一方式采购。
潜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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