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未见联合体即可)。
5.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四);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六);(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单位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胜路5号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3770390937
单位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淮安市迎宾大道26号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
联系人:方雨轩
联系电话:18305239555
项目联系人:方雨轩
电话:18305239555
附件:
清风系统检测截图.docx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JSZC-320891-JZCG-G2025-0006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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