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延平新城医院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
公告名称: |
福建省延平新城医院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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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新城医院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平新城医院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延发改[2020]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上级补助、政府债券及单位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45000.79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延平区夏道镇小鸠村;
2.2.项目建设规模:延平新城医院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82000平方米,其中:门诊部10000平方米、发热门诊1500平方米、急诊部2000平方米、住院部30000平方米、感染住院病房4500平方米、医技科室用房15000平方米、核磁成像用房5000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4000平方米、行政管理用房2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800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管网、污水处理、绿化、消防等设施,购置相关医疗设备,项目建成后可提供床位800张。本项目分阶段实施,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一体化招标,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工作包括:延平新城医院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模拟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建筑内外装饰、局部精装修、总体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暖通、消防、电气、防雷、电梯、人防、建筑智能化、停车场、标识标牌、交通标线、室外总体景观、夜景照明及外幕墙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应采用BIM技术设计,并向招标人提供BIM技术应用成果。其中,初步设计(含概算)、模拟清单编制须通过招标人进行初步设计(含概算)、模拟清单编制审查,施工图须通过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编制并通过延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定。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附属工程(配电房、大门、围墙、值班室、水泵房、强弱电机房、挡土墙、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燃气、强弱电、网络)、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本项目分阶段实施,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④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6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文本,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5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其中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起15日完成部分住院部施工图设计);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7.2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其以上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和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均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数:1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4日09: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4月20日18:0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5月12日08:3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5月12日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南平市滨江中路461号黄金中心15楼,,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873370,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9室),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
电话:0591-28309073、38872069,传真:/
联系人:陈工、张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461号
联系电话:0599-885652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廖俊波纪念馆旁)5层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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