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南沙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要干道和重要区域节点绿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南沙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要干道和重要区域节点绿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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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4月
南沙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要干道和重要区域节点绿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投批[2021]5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现对南沙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要干道和重要区域节点绿化提升项目工程进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沙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要干道和重要区域节点绿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3991065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联系电话:1356014636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三、前期服务机构(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五、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和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对南沙区入岛门户、主要干道、重要区域进行项目景观提升,项目景观提升总面积218705平方米,主要规模如下:入岛门户节点改造总面积35775平方米;交通枢纽节点改造总面积101230平方米;道路区段节点改造总面积81700平方米。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本项目1个标段,本项目主要招标内容包括南沙区入岛门户、主要干道和重要区域节点的项目景观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设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城市家具工程)、给排水工程(海绵城市设计)等。
②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③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2、施工部分:包括对南沙区入岛门户、主要交通枢纽、重要区域等节点进行项目景观提升,主要有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城市家具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及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974.4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78.78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795.62万元)。
六、资金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28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网上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登记及信息录入手续)。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10时00分。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开标时间:2021年4月28日10时00分。
4.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应为同一时间。
5.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十、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方: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注:香港企业参与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园林建筑的专业机构,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设计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负责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由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经公开招标中标价达到1200万元或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
②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按照《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明确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字〔2017〕3号)执行。
③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④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专职安全人员由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且不得兼任专职安全员。
7.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施工方仅限一家,应以施工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注:①上述投标人资格条件2-6项(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信息公开证明》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登记的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中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库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详见附件,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十一、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十三、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四、设计成果补偿:本招标项目不设补偿。
十五、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六、资格审查结果及评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其他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七、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施工一体化技术方案文件(或商务标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八、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1950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依法向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署名投诉。
投诉受理电话:020-3991064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D栋4楼
十九、本招标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同时发布。本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招标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二十、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YLZB2018-2招标文件范本。本招标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附件:
1可研复函.pdf
招标公告(挂网版)0407.doc
招标文件(挂网版)202104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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