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莲花派出所业务用房二期--原市劳教所办公楼改造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网上质疑的回复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招标的“莲花派出所业务用房二期--原市劳教所办公楼改造工程”,针对投标人网上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1:
本工程评标办法2.2.3条企业业绩的设置是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制订的,是在排斥潜在投标人,100多万元的装修工程要求4个业绩才能满足本项的评分条件,而且(类似业绩应附四川政府采购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公示网页截图)请招标人回复!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
我公司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企业业绩:2018年01月-2021年04月以来完成一个1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维修改造工程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1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维修改造工程加2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类似业绩应附四川政府采购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提出质疑我公司业绩中包含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攀枝花日报登报等方式中标的项目中标业绩,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网站已取消,攀枝花日报登报公示无截图,这些均属于政府公开招标,请求明确以上业绩是否可作为本项目类似业绩。
回复:
第三章评标办法2.2.3企业业绩作如下修改:
企业业绩
8分
2018年01月-2021年04月以来完成一个1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维修改造工程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1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维修改造工程加2分,本项最高得8分。
特此回复
招标人: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畅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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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pdf
2021-04-23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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