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具有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技术、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2019年6月1日后更换新证所对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参数速度>2.5m/s。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3其他要求:特别: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未“关注项目”的自行承担责任。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详见本公告“招标范围”。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4-0909:00:00至 2021-04-28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4-29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博物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大街4号、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号、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风中路586号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邮编:
050051
邮编:
050051
联系人:
张翔冯书爱杨志华
联系人:
薛旸刘希盖森
电话:
0311-85377007
电话:
0311-8695890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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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xzb2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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