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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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内环路(蔡伦大道—湘江南路)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内环路(蔡伦大道—湘江南路)工程施工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投【2013】7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于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内环路(蔡伦大道—湘江南路)工程施工(不含XK1+340—XK2+420铁路工程)
2.2建设地点:衡阳市石鼓区、华新区、蒸湘区、雁峰区。
2.3建设规模:道路全长24.4公里,路幅宽60米。
2.4计划投资:工程计划投资约18亿元。
2.5
2.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保修要求:国务院279号令
2.8招标范围:建安工程
2.9标段划分:工程施工划分为十五个标段。
船山西路—蔡伦大道
一合同段:K0+000—K2+160 二合同段:K2+160—K3+640
三合同段:K3+640—K4+985.366 四合同段:K4+985.366—K5+385
衡州大道西—蒸湘南路
五合同段:XK0+660—XK1+340 七合同段:XK2+420—XK4+040
八合同段:XK4+040—NK2+140 九合同段:NK2+140—NK3+320
十合同段:NK3+320—NK4+620
十一合同段:NK4+620—NK5+980
蒸湘南路—湘江南路
十二合同段:K0+340—K1+600 十三合同段:K1+600—K3+200
十四合同段:K3+300—K4+420 十五合同段:内环路南延
十六合同段:南外环西延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在本省注册设立分公司3年以上,且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一合同段须具备市政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桥梁专业承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合同段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建造师要求: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道路或桥梁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其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19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5.评标办法
本项目二、七、九、十、十三、十五、十六合同段为道路工程,拟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项目一、三、四、五、八、十一、十二、十四合同段为桥梁及互通立交桥,拟采用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每标段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整(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8日下午5:00时,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帐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户 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帐 号:4401014210004190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3年10月30日~2013年11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项目建造师,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持: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单位介绍信(须注明标段)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标段)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湖南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省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盖单位公章)
其中:(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市住建局北院1楼)经审核签认后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其要求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均暂按工程合同价1亿元配备,具体根据投标报价按实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社保须可在网上查询)原件)且无在建工程。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且已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原件。凡资料不全、证照不符、超过时间投标申请将被拒绝。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每单位限报一个标段。
7.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其它资料费200元(均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套(中标单位不退)。
7.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二、七、九、十、十三、十五、十六合同段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 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20号衡阳市住建局北院三楼)。
一、三、四、五、八、十一、十二、十四合同段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为2013年11月26日 9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20号衡阳市住建局北院三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二、七、九、十、十三、十五、十六合同段2013年11月19日9时00分;
9.2 一、三、四、五、八、十一、十二、十四合同段2013年11月26日9时00分。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
12、联系方式
业 主: 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罗家塘(衡州大道旁)
联 系 人:欧先生
电 话:0734-8862985(办)
招标代理: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704室(衡阳项目部)
联 系 人:蒋洁
电 话:0734-3121200
传 真:0734-31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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