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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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丹东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ZC20210400200
项目名称: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丹东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第一包:229,750.00元 第二包:128,500.00元 第三包:277,000.00元
最高限价:第一包:229,750.00元 第二包:128,500.00元 第三包:277,000.00元
采购需求:
第一包:
第一包
序号
产品名称
是否进口
抽查批次(个)
1
家具
否
5
2
日用防护型口罩及其原材料
10
3
老年人用鞋
5
4
节水型水龙头
5
5
残疾人用品
5
6
塑料购物袋
5
7
低压电器元件
5
8
建筑用防水卷材
5
9
农用地膜
5
10
化肥
20
11
食品用(塑料、纸包)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20
12
密胺塑料餐具
5
13
儿童玩具
10
14
学生文具
10
15
孕婴服装
5
16
儿童不锈钢用食品餐具
5
17
童鞋
5
18
儿童台灯
5
合计:
135
第二包:
第二包
序号
产品名称
是否进口
抽查批次(个)
1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否
5
2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5
3
电线电缆
5
4
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低压电力电缆(含无卤低烟型)
5
5
汽车轮胎
5
6
汽车用制动软管
5
7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5
8
防爆电气
5
9
汽车制动液
5
10
消防应急照明产品
5
11
干粉灭火器
5
12
家用燃气灶
5
13
瓦楞纸箱
10
14
安全帽
5
15
防护服
5
合计:
80
第三包:
第三包
序号
产品名称
是否进口
抽查批次(个)
1
车用柴油
否
120
2
车用乙醇汽油
50
3
船用燃料油
5
4
车用尿素水溶液
30
合计:
205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05月31日
第二包: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三包: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检测该标包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应提供CMA证书附表证实)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及人员配备,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1日至2021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后,需将以下资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发送至指定邮箱: lnzc0415@163.com ,资料为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文件内容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 0415-2263999。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若采购代理机构未接收到供应商发送的上述材料或超过获取期限发送的上述材料,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无效 。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丹东市元宝区新安街9-8
联系方式:96315-2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志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28号太阳大厦A座2105室
联系方式:0415-2263999
邮箱地址:lnzc0415@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志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15902590210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传伟
电话:0415-226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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