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工程承包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江苏省昆山市档案馆长三角红色档案珍品展昆山巡展布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昆山市档案馆长三角红色档案珍品展昆山巡展布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3-05
详细内容:
昆山市档案馆关于长三角红色档案珍品展昆山巡展布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2021-03-04




受昆山市档案馆委托,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长三角红色档案珍品展昆山巡展布置进行竞争性谈判,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投标。

1、采购编号:SZGZ2021-FT-002

2、采购内容:长三角红色档案珍品展昆山巡展布置

3、供应商资质要求:

本项目报名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时将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资料对应资料上传系统。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3、本项目采用远程投标及开标,各响应单位必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页面下载专区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远程)客户端后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投标以及远程开标。

3.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谈判文件获取信息:

6.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202103121700(北京时间)前

6.2、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6.3、交款方式:开标时通过远程扫描二维码交纳(缴纳费用时备注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全称)。

6.4、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可、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

6.5、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注: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苏州公共资源平台/昆山分中心/下载中心页面上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后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报名通过后方可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苏州公共资源平台/昆山分中心/办事指南“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快速指引”)

7、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7.1、电子响应文件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3151030(北京时间)

7.2、响应单位网上远程签到时间:2021031510001030(北京时间)

7.3、响应单位网上远程开标CA预解密时间:2021031510:301040(北京时间)

8、开标有关信息:

8.1、远程开标时间:202103151030(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1B2层)。

9、预算、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9.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玖仟元整(¥:509000元)

9.2、保证金数额: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9.3、主要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长三角红色档案珍品展昆山巡展布置

1







10、履约保证金:5%

11、联系事项:

11.1、采购人:昆山市档案馆

地址:昆山市震川西路1618

联系人:苏晔 联系电话:0512-57702267

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萧林路189号新港湾光大广场401501

联系人:胡廷象、沈佳 联系电话:0512-57176037

12、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敬请各供应商注意。公告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13、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4、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模式,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投标。谈判响应单位需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进行供应商远程电子签到,并按系统完成相关流程。

15、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选择参与该项目的谈判响应单位需签署《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13),并附在该项目的谈判响应文件中。

16、注意事项

网上投标事项请参考: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页面下办事指南中供应商远程投标快速指引。如网上投标存在技术疑问,或遇到远程开标会议室无法登录的问题,请于工作时间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12-50355903,或在线联系技术服务QQ 174645573CA窗口咨询电话:0512-57379257(工作日08:30-16:30)。

远程开标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要求,且必须配备麦克风和摄像头(网上开标需要视频和语音交流)。项目开标前,谈判响应单位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如视频、音频是否运行 稳定。并对必要的软件进行提前启动应用。

17、各响应单位必须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页面下载专区下载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远程)客户端后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投标以及远程开标。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响应单位需、保留网上报名截图,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响应单位,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上传成功与否,以收到系统自动发回的PDF格式投标回执为准,相关技术问题咨询,请于工作时间,联系技术支持电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四川省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矿图统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四川省四川三联卷烟材料有限公司易地技术改造项目保安服务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西省代县行政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四川省西南交通大学系统虚拟化平台购置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高密市党政机关网站等重要信息系统测评整改服务机构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新疆年起重机维修维护业务打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涉密检察专线网安全设备采购项目磋商邀请函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黑龙江省新建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房建及相关工程(佳木斯站标段)施工总价承包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办公楼楼顶修缮工程采购项目招标通知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北省邢台市市政维护处年市政道路热再生维修项目预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工程承包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