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2027年一级二级支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内蒙古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2027年一级二级支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时间: |
2025-05-0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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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2027年一级二级支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XD-2025ZB-FW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2027年一级二级支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投资额为1597.8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2025年—2027年一级二级支行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XD-2025ZB-FW003
3.招标内容及范围:工行呼和浩特分行一级二级支行区域的保洁、日常维护(含ATM机房)及呼和浩特分行辖属一级二级支行物业及离行自助等(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4.预估金额:532.6万元/年;1597.8万元/三年
5.进驻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6.服务周期:自函复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7.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服务地点
8.入围家数:1家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日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无失信惩戒等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且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除单一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随时提供服务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需出具书面的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9.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审查);
10.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工行呼和浩特分行辖内各级机构员工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及可能影响廉洁的其他亲密关系的(提供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11.投标人需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12.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
①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②未被列入(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或各级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④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⑤未纳入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系统“不良投标人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05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地点: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哲里木路与赛马场北路交汇处文苑大厦1802室)或邮箱获取。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每套,现金/电汇支付,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呼和佳地支行
帐 号:0602003319200037535
4.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4.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4.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日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无失信惩戒等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3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且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5除单一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6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7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随时提供服务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需出具书面的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8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9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审查);
4.10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工行呼和浩特分行辖内各级机构员工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及可能影响廉洁的其他亲密关系的(提供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4.11投标人需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4.12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
①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②未被列入(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或各级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④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⑤未纳入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系统“不良投标人禁入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提供资料:
(1)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nmghxdzb@163.com,发送报名资料时邮件名称须为报名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料齐全无误后,填写《文件获取申请表》后获取招标文件;开标前将此资料两份胶装成册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并以快递的方式邮寄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与赛马场北路交汇处东南角文苑大厦A座1802室。
(2)将以上资料两份胶装成册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8日09: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2号开标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8日09:30分;
2.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2号开标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七、场地服务费
1.收费标准
(1)本项目场所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场所服务项目以项目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投标人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场所服务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投标人收取场所服务费.
2.交纳场地服务费账户信息:
户 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注:(1)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
(2)汇款时请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简称或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
3.发票开具:中标人在交纳场地服务费后,须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楼12号窗口开具发票。
4.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项目负责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北路105号
联系人:于经理
电 话:0471-4365365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哲里木路与赛马场北路交汇处文苑大厦1802室
联 系 人:包小妹 王耀威
电 话:15049194991、0471-4693528
电 子 邮 箱:nmghxdzb@163.com
内蒙古弘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招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人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我方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贵行员工均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及可能影响廉洁的其他亲密关系。如承诺不实,愿意接受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亲属回避相关规定,如给你方造成损失,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离职人员所在投标人承诺
我方承诺如下:
我方与五年内曾在贵方各机构担任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职务,或参与过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了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或上述有关人员在我方担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的关联情况见下表,同时我方承诺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
我方特此承诺,贵方一经发现我方有违反上述承诺(不论在签订此承诺之前或以后)的行为,则均视为违反本承诺,贵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或内部制度对我方采取警告公示、取消商务谈判资格、减少份额、暂停项目合作、解除合同、清退,直至纳入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库管理,并对贵方因此所受损失进行全额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办理,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机构离职人员关联情况表:
序号
离职人员姓名
曾任职机构(工行)
现任职(投标人)
1
...
须知:如无相关关联情况请写“无”;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
公司名称:XX公司(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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