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荔枝岛校园环境整治工程答疑公告
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E4404000001001732001
项目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荔枝岛校园环境整治工程
标题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荔枝岛校园环境整治工程答疑公告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
联系人
尤立红
联系电话
13527222955
招标代理名称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221号A座二层
联系人
翁素兰
联系电话
0756-7778666-836
内容
招标答疑具体内容:
1、招标文件第9页5.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而第18页资格审查要求表第4条项目负责人,内地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要求不一致,请问以那一个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第9页5.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为准。
2、招标文件P9-5.1投标资格条件里关于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请问风景园林设计中级工程师是否符合要求?
答:不符合。请按第一题答复执行。
3、请明确施工过程中(如新建步道)是否无需迁移或砍伐乔木?
答:南侧水塘上山位置,有部分需要砍伐或迁移树木。
4、绿化工程无尺寸标高图,请明确是否涉及土方开挖回填及堆坡造型?
答:详见标高图。较大土方开挖位置详见LP-1.2,其余地方无堆坡或开挖。
5、为了便于技术标书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请明确施工开工日期。
答:暂以中标公示期满自行编制。
6、无施工场地内原有管线现状图纸,请明确是否有管线迁移?
答:有局部管线迁移。
7、木栈道钢筋混凝土基础无详细结构施工大样图,请提供。
答:基础结构大样图详见GS-1.1栈道结构图。
8、招标文件P15-16.14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中的其他事项“1.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不调整。5.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所有价格均不调整。”,此部分风险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合理,建议调整为:“按超过+[ 3]%(含本数)或-[ 3]%(含本数)调整工程量,施工期间钢材、商品砼、水泥、管材(含管件)、电线电缆、沥青砼、砂、碎石、石屑(石粉)、柴油、苗木等价格(施工期的造价信息各月的算术平均值)波动超过基准价±3%时,结算时仅调整超出±3%以外部分的差价,上述主材价格波动不超出基准价±3%(含3%)时不调价,其他材料均不调价。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中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规定执行。
9、招标文件P15-16.16合同价款支付:“1、经监理、甲方确认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40%。(遇招标人假期顺延)。2、经监理、甲方确认完成全部工程量的85%时,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60%。(遇招标人假期顺延)。 3、全部施工完成、经监理、甲方检查工程资料齐全并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70%。实际已发生的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工程,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以及甲、乙方确认和计量计价后,按确认的计量计价金额支付70%。(遇招标人假期顺延)。” 建议调整为:“按施工进度每月进度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5%。”
答:“3、全部施工完成、经监理、甲方检查工程资料齐全并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70%。实际已发生的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工程,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以及甲、乙方确认和计量计价后,按确认的计量计价金额支付70%。(遇招标人假期顺延)。”调整为:“3、全部施工完成、经监理、甲方检查工程资料齐全并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80%。实际已发生的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工程,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以及甲、乙方确认和计量计价后,按确认的计量计价金额支付80%。(遇招标人假期顺延)。”
10、涉及到圆弧形的收边石材,是否需要弧形加工?
答:是。
11、该项目有外挑平台及水上木栈道工程,其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但是图纸无详细的配筋图;另外 其底部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但是无桩基平面布置图;请补充。
答:栈道结构图详见GS-1.1~1.2。栈道柱子底部为桩基础,每个柱子底下两根,位置以园建图LD-6.1~6.4为准。
12、清单有列项穿孔镀锌钢围挡,但无平面布置图,且无详细的做法大样图,需补充。
答:平面详见LP-6.1围挡平面图,做法详见LD-1.3。
13、16.11条款:由于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0%,中标单位承担实际损失的100%。该条款建议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实际损失应由招标人承担。
答:中标单位负有采取充分且必要的措施应对不可抗力的义务和责任。如因中标单位未采取应对措施或措施不得当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中标单位承担。
14、招标文件第28页“三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增加第[5.13;5.14]款:[5.13 投标人投标报价某清单项的综合单价高于标底预算价综合单价的15%(不含本数); 5.1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清单规定的项目报价,多报多列项目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而不予调增。”是否作为评标过程中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条款?
答:不作为评标过程中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条款,仅作为项目清标时的评审条款。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珠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