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EPC总承包(HBFX-202104SZ-003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FX-202104SZ-0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已由十堰市行政审批局以《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十行审批【202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湖北长投康恒房县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湖北长投康恒房县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 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房县化龙堰镇长望村龙门池沟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房县化龙堰镇长望村龙门池沟,垃圾处理量为500吨/天,年处理18.25 万吨生活垃圾;配置一条500吨/天机械炉排炉焚烧处理线,配套1台10MW 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2MW 发电机组及配套烟气处理环保设施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该项目EPC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包括本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及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修补、工程质量保证。相关证件、手续办理,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协调工作等。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中标人须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负责施工图审查通过并承担相关费用,须派驻设计代表至现场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及设备采购:①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负责相关报批、报建、现场协调及验收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电力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通过,并协助发包人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②设备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一年的备品备件、联动试车费、调试直至达产达标费、专用工具费、设备随机资料费、直至达产达标的保运费、现场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费等。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合同估算价:29996.41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4月22日至2021年04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14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评标办法
湖北长投康恒房县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房县城关镇吉甫路白路垃圾中转站3楼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饶文
联系人:
邓书丽、李梦娇、黄劲松
电话:
18366107340
电话:
1869616997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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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hbt_dsl@zonaland.cn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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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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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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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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