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金叶城房地产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0-6078)招标,预计在原投标有效期内无法完成后续相关工作。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节投标人须知3.3.2,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本工程合同签订之日。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则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保证金。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请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三日内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包括信函、邮件、传真等)形式回函至招标代理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2001内自编0304房;联系人:曹工;电话:020-83064172;传真:020-83064349;邮箱:123505196@qq.com),否则视同同意延长本工程投标有效期至合同签订。由此产生的不便,请各投标单位谅解。
茂名市金叶发展公司
2021年4月1日
格式:
关于拒绝延长金叶城房地产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有效期的确认函
茂名市金叶发展公司:
我单位拒绝延长金叶城房地产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有效期至合同签订之日,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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