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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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金城江区第四中学危楼推倒重建项目,项目编号:E4512002876001220001001,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
一、更正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原内容为:
计划开工日期:2021-06-10,计划竣工日期:2022-3-08。
现更正为:
计划开工日期:2021-06-21,计划竣工日期:2022-3-17。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7)点其他要求第2小点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的上岗证及是企业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现更正为: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必须是企业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其中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的岗位证书。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内容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万元。
现更正为: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万元。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7.5.2为: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 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 %。
现更正为: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 发包人完全无法提供工作面的、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本合同约定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形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 四 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 5 %。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1.1为:
材料调差:参考 2020 年第 6 期《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金城江区信息价,其价格参照河池市建设工程信息价及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若三个信息价
都没有的其价格按市场询价。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现更正为:
删除“材料调差:参考 2020 年第 6 期《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金城江区信息价,其价格参照河池市建设工程信息价及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若三个信息价都没有的其价格按市场询价”。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6、本项目原定于2021年5月20日9时00分开、截标,现开、截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5月28日9时00分。
注:以上作出更正的内容招标文件涉及到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投标单位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指定网站发布的本通知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河池市金城江区第四初级中学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吉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547000 邮编:547000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解放南路97号地址:河池市金城中路1-3号
联系人:莫金亮联系人:韦柳意
电话:0778-2560031电话:0778-2212616
传真:/ 传真:/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河池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8-228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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