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虹桥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招标代理部(泰兴市江澄路6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TXS20210412229
2、项目名称:泰兴市虹桥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68万元。
5、最高限价:16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
6、采购需求:虹桥镇镇域范围,统一规划基础,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形成规划成果。(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7、工作周期:2021年5月,完成现场调研和基础研究,提交基础调研报告;2021年6-8月,完成初步成果,提交初步成果及专题研究报告;2021年9-12月,完善中期成果,组织专家评审论证;2022年1-3月,根据江苏省进度要求,提交最终成果,配合成果报批工作。
8、付款方式:提交初步成果后支付合同价的50%,提交最终成果后一次性付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1日,每日上午8:30到11:30,每日下午14:30到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招标代理部(泰兴市江澄路66号)
3、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携带以下资料(一套盖章的复印件):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4、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套,售后不退。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4日14:30时。
2、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虹桥镇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虹桥政府后面大楼北门入口)。
3、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投标保证金:无须缴纳。
2、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6日17:30止。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视为放弃投标。
3、确认函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现场递交至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招标代理部(泰兴市江澄路66号三楼)或发送至指定邮箱464976090@qq.com。
4、投标人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已提交确认函的投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
6、公告:
泰州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
(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泰兴市虹桥镇
联系方式:13655269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江澄路66号
联系方式:15190608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张兵
电话:13655269781
项目联系人: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戴涛
电话:15152976576
附件:
投标确认函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获取了贵单位 (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名称:,
投标联系人: ,
手 机:,
传 真:,
邮 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
委托权限:领取招标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洽各项投标事宜,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须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 (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委托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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