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二期机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资金竞争性贷款已批准,招标人为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二期机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资金竞争性贷款进行公开招标,此项目为非依法必招。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二期机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资金竞争性贷款。
项目地址:宁波高新区剑兰路1361号。
服务期限(贷款期限):不少于10年(含)。
招标范围:二期机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资金竞争性贷款,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0万元(含)。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
3.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中标后不得分包、合包、转包。4.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4月27日9:00至2025年5月7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
4.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户名、账号和投标人都一致)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6.投标文件递送:
6.1本次采购采用线下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5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1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9楼开投集团阳光服务平台。
6.2逾期未完成线下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7.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nbcqjy.{**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8.发布公告的媒介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nbcqjy.{**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ndig.com.cn)。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剑兰路1361号
联系人:应孝杰
电话:13738489393
招标代理人: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715号恒凯大厦603室
联 系 人:陈佳妮、王静、王波、虞礼周
电 话:0574-88228779
传 真:0574-87057572
招标监管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9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