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日期:2021-03-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尾气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锅炉房、水处理间、配电间、维修间、化验室及操作间等,项目建设4台20t/h燃气锅炉,利用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兰炭炉产生的兰炭尾气作为燃气锅炉燃料生产蒸汽,额定产蒸汽80t/h。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1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1%。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和脱硝产生的逃逸氨。
①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系统(NOx去除效率75%)+钠碱法脱硫(脱硫效率80%,除尘效率95%)措施处理后,经1座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②脱硝产生的逃逸氨,属无组织形式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项目氨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锅炉软化水系统排污水及锅炉排水回用于现有工程的息焦工序作为息焦用水;脱硫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循环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消声减振基础垫、隔声罩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⑷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软化水站产生的废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及脱硫渣等。软化水站产生的废滤膜属于一般固废,由供应方回收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离子交换装置(不包括饮用水、工业纯水和锅炉软化水制备装置),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为锅炉软化水制备产生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不暂存,定期交由树脂提供单位上门回收,更换;脱硫石膏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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