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专养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符合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2021-2022年中心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中选机构。
2.项目概况
2.1服务地点:福清市
2.2项目规模及工作内容: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1-2022年养护工程、小修工程及列管理费开支工程等项目的招标代理、清单控制价编制及竣工决(结)算审核,计划建安费合计约人民币壹亿元。
本次中选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代理和清单控制价的编制,中选造价机构负责竣工决(结)算(包含建安费、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等决算各项目费用)的审核。审核结论须出具建设工程结算价审核报告和决算审核报告。
2.3服务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范围为本次选用结果公示结束签订合同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以设计文件审查纪要时间为准)。
造价咨询(竣工决(结)算审核)机构服务范围为本次选用结果公示结束签订合同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建安费结算送审文件的项目(以项目竣工纪要时间为准)。
3.取费标准:
3.1养护工程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为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的80%计算;
3.2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咨询费以建安费(不含暂列金)为基数,仅套取“工程施工图预算、结算或标底的编制”计取。一般项目按闽价〔2002〕房457号文件收费标准计算后的50%计算,标线、护栏、标志牌等安保类项目及清灌缝等工作内容单一的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咨询费按收费标准计算后的40%计算;
3.3竣工决(结)算的审核费以送审工程建安费为基数。一般项目按闽价〔2002〕房457号文件收费标准计算后的50%计算,标线、护栏、标志牌等安保类项目及清灌缝等工作内容单一的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咨询费按收费标准计算后的40%计算。
4.资格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①须同时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机构评价系统”和“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2020年度第四季度发布的信用综合得分达60分以上。
②须同时具有招标代理资质及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③提供招标代理营业执照、造价咨询营业执照及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④提供本地化服务,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在福州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人员或若投标时无固定办公场所及人员,须中标后15天内完成。
上述凭证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者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造价咨询机构资格要求
①福建省住房建设厅发布的“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2020年度第四季度发布的信用综合得分达60分以上,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②提供本地化服务,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在福州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人员,若投标时无固定办公场所及人员,须中标后15天内完成。
③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上述凭证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者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4月16日上午9时20分前(以银行实时对账单的到账时间为准)。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参与招标代理或竣工决(结)算审核投标需一次性提交人民币伍仟元整,若同时参与招标代理及竣工决(结)算审核投标,需一次性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银行转账的形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从投标人帐户汇达指定账户(注:各投标人不得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转入对应的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相应备注“2021招标代理投标保证金”、“2021竣工决(结)算审核投标保证金”或“2021招标代理及竣工决(结)算审核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帐户: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宏路支行
账号:1402250809004693280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请投标单位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8时20分至2021年4月16日上午9时20分报送投标文件至我中心三楼工程科,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必须密封包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2021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组织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再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各随机抽取两次,第一次为中选单位,第二次为备选单位。招标代理与决(结)算审核单位不能同时中选,先抽取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中选及备选单位不参与竣工决(结)算审核单位随机抽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或竣工决(结)算审核单位投标人不足3个的,重新组织该类单位选用。
9.监督人: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检员
监督电话:0591-85385750
10.合同终止
若中选机构出现以下情况,我中心可终止与该机构的服务合同并取消其参与下一年度我中心相关机构选用资格,并由机构库中其余机构按顺序递补:
10.1无正当理由未在公示期满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模板参照相应附件),或不履行合同条款的;
10.2未能按市公路中心效能考核时间节点完成任务(两次及以上);
10.3在完成任务时出现重大失误,情形特别严重的(如工程量勘误超过10%、投诉两次以上等);
10.4出现与我中心业务科室配合协调不畅等问题;
10.5以接受挂靠等方式将资格转让给他人的;
10.6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10.7服务质量较差,累计两次项目分别处罚超过30%或单次达到50%。
10.8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0.9由于中标服务机构原因(包括上述原因)给我中心造成损失的,中标服务机构应赔偿相应损失,必要时,我中心可从中标服务机构的服务费中进行扣除,扣除比例范围为10%-100%,以中心议定为准。
若因福州市财政政策发生变动,根据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或上级部门的要求,重新确定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竣工决(结)算审核),双方需无条件终止合同,且互不支付违约金。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福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清荣大道1号
邮编:350301
联系人:林工
电话:0591-85380347
传真:0591-8538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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