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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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项目深化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项目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社会【2015】1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深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项目深化工程EPC总承包
2.2工程地点:河北省灵寿县
2.3资金自筹资金
2.4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包括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通风工程,电气工程,有线电视系统,综合布线及通讯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火灾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电气漏电火灾监控系统,医护对讲系统,电子显示系统,医用气体管道供给系统,供氧系统,负压吸引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手术室、检验科及血透中心(装修)工程,电梯工程,废水处理、室外工程、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阳光中庭。
2.5总投资:2587.01万元
2.6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计划总工期:10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业绩要求:/郑重声明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工作重点: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灵寿县
联系人:赵振忠
电话: 0311-82524211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淑荣
地址:河北省裕华区华清南街16号方北小区(鑫水园)2号商住楼03单元1101
电话:0311-85957500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mail:zbjtwlg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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