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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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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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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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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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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NZB[2022]N0503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项目
2.项目内容: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服务要求:风险代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过去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
3.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具有2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盖章和签字。(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相关材料。(属于国家免税政策支持不需要缴纳或达不到起征点的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外包非投标方公司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项目合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2室(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20米路北)
3.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供文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上资料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7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7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大厅
3.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邀请各投标单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
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17033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302室
联系人:冯新生魏文静
联系电话:0371-65993522
十、公告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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