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致: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福建省地质测绘院、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金由财政资金,现决定对清流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清流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的单位。
2.招标项目概况
2.1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明互华招[2021]Q05号
2.3招标项目概况:
1、对全县废弃矿山进行现状调查,摸清家底,形成清流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
2、根据现状调查情况,分类施策,采用自然修复或工程修复,形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台帐,编制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3、对需要工程治理和修复的废弃矿山进行单个矿山的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为项目立项、施工设计、预算编制和工程招投标提供基础资料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勘查或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防治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环境地质勘查业务。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3日前,每天上午8 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 00 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清流县龙冿镇水南街378-8号7号店)购买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纸袋密封并加盖公章。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封面上需注明投标单位、金额和用途(工程名称)。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6.4投标保证金退回方式:未中标者,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者,该投标保证金不退回。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29日 上午10:00,递交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清流县永顺花园办公楼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1528072593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清流县龙冿镇水南街378-8号7号店,邮编:365300
联系人:小韦
电话:18505963118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县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