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能力。 2)拟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合法授权证明,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 (2)财务要求:投标人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同类型(真空熔炼炉)设备(不少于5台)业绩证明,以合同(、设备型号页、总金额页、签章页)复印件为准。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要求: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业绩: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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