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勘察设计一标 (JWSJ-1) | 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收费、监控、通信系统,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及宁阳北互通连接线的勘察工作、初步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工作、BIM技术工作、征地拆迁图汇编、施工招标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限价编制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所有工作,以及按招标人招标规划中的招标子项目划分分拆概算、施工配合、后续服务以及房建工程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的衔接等工作。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同时具有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2条及以上且总长不少于100公里高速公路勘察设计、1座特大桥、2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勘察设计。以上业绩可为单独业绩或某项业绩中含此工作内容,同一业绩中包含以上两项或多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度或2018-2020年度)平均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存在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5.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查询之日)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8.未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路线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路线分项负责人。 3.路线交叉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 4.桥涵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桥涵分项负责人。 5.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资格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师资格,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6.交通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交通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 7.机电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机电工程分项负责人。 8.房建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房建工程分项负责人。 9.环境保护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环保绿化分项负责人。 10.设计代表(3人):设计代表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路线或路基路面或路线交叉或桥涵分项负责人;设计代表(2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6年及以上勘察设计经历。 11.路基、路面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路基或路面分项负责人。 12.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1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8年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勘察分项负责人。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严禁转包及违规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有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投标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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