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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鸳鸯湖污水处理厂
环保验收技术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公开询价,诚邀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鸳鸯湖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
1.2 采购人: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 。
1.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5 项目概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鸳鸯湖污水处理厂目前处于建设竣工收尾阶段,为确保后期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需确定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技术服务 。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2.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及备案;
2.1.2现场踏勘,进行相关数据、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收集;
2.1.3核查、监测,对工程概况、运行工况、生态保护措施、植被恢复情况、环保投资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环保措施、环境概况、环境保护目标及主要环境问题等方面工作进行核查、监测;
2.1.4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及整改方案;
2.1.5组织专家评审会,对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审;
2.1.6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出具正式验收监测报告并进行公示;
2.1.7出具验收意见并完成环保局审批备案。
2.2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环保局备案审批;自鸳鸯湖污水处理厂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完成环保局验收备案。
2.3 服务地点: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鸳鸯湖污水处理厂 。
2.4 服务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同时满足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要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的企业;
(2)财务要求:近3年(2017年-2019年或2018年-2020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
年的)无连续亏损;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3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的环保验收类业绩。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单位) 。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1 年4月25日至 2021 年4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以下方式领取询价采购文件。
现场领取: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在宁夏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办公楼二楼法务合约部领取。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5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宁夏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采 购 人: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宁夏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 任女士
电 话: 0951-876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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